台美能力試驗專區

  • 最新訊息公告
2023/09/15
依據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規定,若參與之能力試驗非為經ISO/IEC 17043認證項目,能力試驗活動要求 (TAF-CNLA-R05) 4.4.2中有提及如選擇未認證之能力試驗執行機構所辦理的能力試驗或實驗室間比對,校正/測試/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對每一能力試驗/實驗室間比對,應以填寫附件五的方式展現審查對該能力試驗活動的適當性。該附件五的填寫時機可為收到能力試驗活動後執行或是併於實驗室管理審查中進行。
2020/09/11
能力試驗為一種重要外部品管工具,藉由讓各實驗室檢測具有足夠穩定性及可比較性的樣品,並透過公正第三方機構量化人員技術及測試品質,評估實驗室檢驗結果差異;簡單來說,能力試驗就是給實驗室參加的考試。
2020/03/04
依據「檢驗機構實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實驗室具有監控結果有效性的義務,TFDA 建議可採用以下 11 種執行方式(包含但不限)
2020/03/03
依據 TAF-CNLA-R05 能力試驗活動要求,測試領域之認證實驗室應對指定項目提出三年內至少一次,部分微生物領域一年至少一次之能力試驗活動記錄。
2020/03/03
今年度約三百家實驗室等單位參加台美能力試驗計畫,依其試驗結果,共選出五家表現優異之傑出單位,依筆劃順序排列,分別為: